2016年,云南省玉溪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7件,受援对象3733人,有效满足了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目前玉溪市共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84个,其中,市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区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9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7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二是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一律提供援助,如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等。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如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被当地党委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四是扩大特殊人群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玉溪市还成立了首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9个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到工作站轮流值班,负责引导农民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进行非诉讼调解。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7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1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26件;办理法律咨询2287人次;受援对象3733人,其中残疾人346人、老年人1055人、未成年人875人、妇女765人、农民工1606人。因工作成效显著,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