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意见 既要打击犯罪 又要保护创新
新的一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保护要提速!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坚持“打击和预防犯罪”与“依法保护创新”并重,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和稳定,为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互联网先行之地,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尤其是一批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此,省检察院从2014年起就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金融检察专项工作,建立金融犯罪公诉组等专业化办案制度,依法打击了一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同时,三级检察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审查后对3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78人不作刑事追究。去年10月底,省检察院还与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互联网金融司法高端论坛”,围绕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保护这一热门话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这次出台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担保等方式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非法集资犯罪,以投资理财为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以及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各种形式的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对危害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犯罪、利用互联网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实施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权益犯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也要依法惩治,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和整体稳定,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审慎谦抑,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依法支持保护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行为,避免、防止机械执法、简单办案、就案办案。
另外,为提高浙江省互联网金融检察工作水平,《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办、网信办、工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线索移送、审查、协商、处理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形成信息互通、情报共享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保证案件依法快速处理。
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将内部推行专人或专业组办案模式,外部定期与院校合作、专门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互联网金融检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