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山西省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经过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创新机制,创造了具有山西特色的成功经验。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门作出批示,肯定了山西的成功经验。1月6日,山西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近几年来山西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541件1765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349件1519人(其中厅级干部62人,处级干部260人),决定不逮捕167件213人,不捕率为12.06%;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利义务告知、听取律师及诉讼当事人的意见、不捕说理均达到100%,决定逮捕的案件,无超法定期限、撤案、不诉和判无罪情形;监督侦查部门立案300件,已立案281件,建议撤案10件1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
2012年以来,山西省检察院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的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省、市检察院设置专门部门,专司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二是对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其工作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为了规范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监督程序和基本要求,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要求,省检察院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和八项措施,构建了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横向密切协作、上下级之间纵向指挥有力、联动有序,高效运作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体系。三是推行远程提讯,省检察院提出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干警少跑腿”的思路,在省、市、县119个检察院搭建远程提讯平台,实现了远程提讯的全覆盖,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2016年5月,省检察院决定授予市、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业务数据查询授权,侦查监督部门通过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时查询本院及下级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所有流程和办案内容,实现了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督。五是开展专项检查。2013年和2014年,省检察院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捕后进展情况、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诉讼情况、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职务犯罪案件未报捕情况、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了11类比较突出的问题并通报全省,督促有关地方加强整改。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这一山西特色专门作出批示:“山西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对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成绩和经验值得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