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晚上8时许,走进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键盘打字声、翻阅案卷声、装订卷宗声窸窸窣窣,为了应对繁忙的开庭业务,法院还临时搭起了工棚,作为第二审判区。一小时后,记者来到海南省海口中院,依然是灯火通明,许多法官同样在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着。
海南三级法院“案多人少”早已不是新闻。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超过15万件,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一语中的:“必须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内部挖潜,解决困难,办法总比困难多。”
实践证明,在海南省高院的指导部署下,全省三级法院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等有力举措,如期完成审判任务。据统计,全省法院全年结案率96.61%,同比上升0.25%。
案件增加法官减少
龙华区法院和海口中院只是其中的代表。为确保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5+2”、“白+黑”成为广大基层法官工作常态。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去年以来,海南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59186件,同比上升27.73%。对比之下,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了28%,案人增长呈现不同步。
除了各法院都为员额法官不足所困外,部分法院法官退出后的员额空缺不能及时递补问题也逐渐显现。在案件总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更加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还有些法官因为年龄或者身体原因退出员额,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后续的递补工作一直无法展开。另外,起初在员额遴选时还有10%预留未用。法官补选方案已上报法官遴选委员会,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展开第二轮法官选任。”海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说。
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
一方面是攀升的案件数量,一方面是减少的法官数量,如何应对?在编制员额不增加的前提下,海南法院探索出一条内部挖潜、增速提效的路子。
海南省高院在具体分配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时,就充分考虑到法院办案的主要力量要倾斜到基层。因此,海南三级法院的实际比例并不一样: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少一点,为38%;基层法院则达到40%。
针对收案量较高、急需增加一线办案力量的基层法院,省高院还从2016年11月30日起派出30名青年入额法官,前往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挂职办案锻炼。
龙华区法院审务办法官赵越介绍,根据实际情况,龙华区法院还对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采取要素式审判,民商事案件开展繁简分流,为裁判文书“瘦身”,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统计显示,海口、陵水等地法院开展繁简分流改革以来,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从宽处理改革,每案审理用时由过去的40分钟左右缩减到15分钟以内,审理周期也由1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
调解分流案件缓解矛盾
除了内部不断挖潜外,一些法院纷纷考虑外部借力。三亚城郊法院从退休法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用10名调解员,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平台,通过调解分流案件缓解矛盾。
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在新村、椰林、本号三个派出人民法庭设置调解专员,同时,打破传统的调解模式,在院机关立案庭设立专职调解法官。截至2016年10月,10名调解专员成功调解结案525件;截至2016年11月,2名专职调解法官共调解结案213件。
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是各级法院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据了解,海南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116名,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加起来才900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约为1:0.46:0.3,远低于满足司法工作需要的1:1:1的配置要求。
为破解这一难题,除了未入额法官转岗以及原有不多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推进司法雇员制改革是海南法院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应变之举。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虽然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的聘用制改革,暂时解决了燃眉之急,但由于没有明朗的晋升渠道和足够的职业保障,会导致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 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