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落下帷幕,不论这一年你是一个人奔跑还是与人携手,每个人都在与法同行。
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一个中国法治新时代开启了。2016年是福建法治力量振奋人心的一年,也是法治温度充满人间的一年,这一年法治福建建设蹄疾步稳、亮点纷呈。一部部法规的制定和通过,一项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推进,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蓝图在福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2月24日,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点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省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顶层制度设计,也是为把好员额法官检察官入口提供专业支撑的重要平台和组织形式。把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谋划好、实施好,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部署“六个专项治理”
2月29日,全省“六个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长王惠敏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寄递物流、危险物品、毒品问题、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和金融风险等五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省高院就执行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点评:“六个专项治理”涉及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风险点,也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难题和短板。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立足福建实际,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升维稳综治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
福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向申请当事人萧女士及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福建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7月16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向金门的被告人倪先生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并通过台湾地区法务部门协助,向倪先生送达了裁定书。这是全国第一份涉台离婚案件人身保护令。
点评:自2008年莆田城厢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实施《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后,我省法院力推家事审判专业化、柔性化、人性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
6月3日,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
点评: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17号)下发后,省公安厅起草制订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把握“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能力水平、回应群众期待、体现自身特色”四个方面,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升公安机关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施行以来,公安改革在推动县(市、区)公安局长“进班子”、调整警衔津贴标准、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等中央改革政策得到对接落地,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法院首次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福建高院首次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对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实践进行了总结。绿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4年间,福建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032件,判处罪犯10571人;审结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6367件,调解撤诉结案1945件,调撤率30.55%;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434件。
点评:以法治的力量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是群众福祉所系。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始终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中之重,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样板”。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生态法官人数、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福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6月27日,三明市检察院对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10月,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苏大和等人未经审批在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合伙开办电子废弃物熔炼厂并出租给被告张永平等人用于非法熔炼电子废弃物。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废渣在工厂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点评:三明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此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既是践行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该案的受理,对于今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全面启动“七五普法”
2016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于今年7月批转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8月26日,福建全省“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福建“六五”普法工作,并深入分析了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做好“七五”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点评:福建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已经30个年头。从“一五”普法的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为启蒙教育,到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学法用法相结合,推进依治理,再到“六五”普法“法律六进”的工作目标,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稳步推进。
全面成立“反诈骗中心”
截至11月份,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警情,省、市两级反诈骗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今年1至10月,全省反诈骗中心对诈骗嫌疑银行账户快速查询、止付和冻结,共拦截电信网络诈骗0265起,止付被骗资金1.3亿余元,返还被害人资金1210余万元。
点评: 2015年7月,厦门市公安局组建了反诈骗中心,在全国首创了反诈骗模式,并得到全国推广。今年10月底开始,福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迅雷攻坚”行动,重点打击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和诈骗残疾人、学生、老年人、企业财会人员等犯罪活动,加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木马病毒、钓鱼网站、“伪基站”等犯罪上下游灰色产业群。
通过《福建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办法》
5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令禁止了8类医闹行为,并明确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患方的权利和责任。《办法》指出,医疗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一、自行协商和解;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若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点评: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福建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的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预防化解机制,对于在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