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盘问检查规定》,用以规范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两个文件对民警现场盘问检查、着装、警用装备配备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配备和监督使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盘查可疑人员时使用的“法言法语”设置了规范化统一模式。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迅速组织研究,将两个文件传达到全体民警特别是一线执法勤务民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法规和动作要领。
据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法制部门将定期对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