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唐山市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法治政府建设7个方面主要任务和40项具体措施。
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意见》明确了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每一阶段的总体工作任务,提出到2020年确保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书”。《意见》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主要任务共有7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对应上述7项主要任务,又分别规定了40项相关的具体措施。
立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状”。《意见》既明确了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地位,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部署、带动和开展法治工作的工作责任,又突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