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综治办、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编委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和创新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加强综治经费保障、加强综治队伍建设等内容。意见提出,2018年底,河北全省实现综治组织较好发挥作用,各级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依照意见,河北省、市两级综治中心按照“区域性综治指挥中心”的定位,设立综治指挥平台、专项工作平台等;县级综治中心按照“区域性枢纽平台”的定位,设立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解室、监控研判室等,各入驻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综治中心设立窗口;乡级综治中心按照“实战化工作平台”的定位,设立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研判室等;村(社区)综治中心按照“基础性工作平台”的定位,设立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视频监控室等。
意见明确,党委、政府是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办公室作为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综治中心是综治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形成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治安相关公共管理服务的有机整体。其功能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掌握社情民意,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协调推动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推动跨部门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协调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依托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等;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对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动态监测、整体研判。意见提出,要配强基层综治工作力量。县、乡综治办应配备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管、专人抓。优先把创新能力强、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治部门领导岗位。市、县两级综治办主任由相当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有负责综治工作的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力量。
意见对综治中心运行机制做出规范。综治中心应建立健全首问首接负责、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协调联动、考核评价、群众评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各组成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具体职责,积极推进“三有五规范”建设(有场所设施、有工作力量、有规章制度,规范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架构、规范数据应用、规范业务流程、规范保障标准),夯实协调联动的运行基础。
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综治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对现代社会治理规律的研究,提升综治干部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加强法治教育,提高综治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知识的学习,提高综治干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综治工作的能力。坚持培训工作制度化,省、市、县综治办要充分运用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等载体,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提升综治干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