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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报请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5年100%

2017-01-01 03:18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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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报请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5年100%

不放过每个瑕疵把死刑案办成“铁案”

    死刑案件审判的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瑕疵,每一处疑点,都关乎被告人的生命,关乎公平正义,关乎司法公信,因而备受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12月22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甘肃高院严把刑事案件审判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有疑必排、排疑务尽,力争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5年达到100%。

  证据瑕疵补查补证

  2012年年初,被告人贺某、李某等人在庆阳市连续抢劫4起,造成两人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等罪判处二人死刑。

  案件二审期间,甘肃高院主办法官发现一审证据存在瑕疵,贺某参与的第一起抢劫作案事实的证据没有卡死。

  主办法官详细查阅原审诉讼卷,从中进行结果比对、认定、补查,联合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最终确认贺某参加了第一起抢劫作案的客观证据。

  针对李某的量刑问题,合议庭成员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实地调取证据,对李某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补查补证,查清李某是否构成重大立功,确保量刑证据充分。

  甘肃高院将二审核查补充相关证据上报最高法后,两名被告人被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2年以来,甘肃高院二审对一审死刑判决的维持报核率大幅度降低,二审对死刑案件把控的尺度越来越严,一审法院上报甘肃高院的死刑案件维持报核率,从2010年前的90%以上大幅降至目前的50%至60%。

  正因为不放过每一个瑕疵,甘肃高院报请最高法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从2011年之前的70%左右提高到2012年以来的100%。

  一降一升集中反映出办案质量的明显提升。甘肃高院刑庭负责人介绍说,甘肃高院办理刑事案件坚持推行“两个穷尽原则”:对证据瑕疵和事实疑点要穷尽补强、补证手段;对矛盾化解要穷尽方式、方法。

  这名负责人说,无论是定罪证据还是量刑证据,无论是罪轻还是罪重证据均严格分析判断,对瑕疵证据和事实疑点,既不轻易认定,也不轻易排除,而是在穷尽补查补证手段后再作出决定。

  甘肃高院刑三庭庭长侯磊说,传统的杀人偿命等报应思想根深蒂固,为此,法官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尽量掌握和提前化解风险。对达不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并非发回重审或者一改了之,而是要求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宽严相济慎用死刑

  会宁县男子任某与前妻离婚后,因怀疑前妻与男子周某有染,持铁锤、斧头将对方砍杀,酿成一死一伤惨案。

  今年2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任某提出上诉。

  今年7月,甘肃高院二审后认为,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主观恶性不深,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偏重。

  经二审法官耐心做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二审最终对任某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家属赔偿能力有限,甘肃高院给予被害人周某家庭适当的司法救助。

  甘肃高院刑庭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民事调解,使一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改判。

  据悉,近年来,甘肃高院坚持少杀慎杀原则,通过审判对死刑案件证据的严格把控,有效引导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重大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目前,甘肃高院死刑适用逐年减少,死刑判决数已降到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初的三分之一。

  为使定罪量刑更加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甘肃高院两次调整扩大量刑规范化适用的罪名,对需要依法重判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对具有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作出轻、缓、免的裁判,切实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相济。

  近3年来,甘肃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从17.23%下降到10.82%;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从33.72%提高到38.92%,其中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率从40.5%提高到48%。

  “定放两难”疑罪从无

  13年前,胡某与姜某发生厮打后,姜某死在家中。案发后胡某不知去向,2014年胡某被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

  此案经过多次审理后,今年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因检方指控的胡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宣告其无罪。

  据悉,甘肃高院2014年依法宣告两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无罪,为全省法院处理此类“定放两难”案件提供了样本。之后有3件证据存疑的同类案件在一审、二审阶段被公诉机关撤回。

  甘肃高院刑一庭庭长姚胜利认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底线。

  姚胜利介绍说,甘肃高院坚持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就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事实、证据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总结,从中发现问题,找准原因,适时在全省法院通报。

  甘肃高院约谈一定时期案件质量出现问题较多、二审发还改判率较高的中级法院主要领导,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

  据了解,2015年,甘肃高院联合政法各部门研究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等制度措施,会签了《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健全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保障。

  甘肃高院刑事审判庭要求每一名法官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一定要坚持自己在定罪量刑上的独立性和原则性,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该判无罪的坚决判决无罪,对形式上有瑕疵的证据,主动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指出,引导取证、举证工作围绕审判实质化展开。(周文馨 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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