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通讯员戴小巍)湖北省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出席会议,并介绍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据悉,今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简称“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院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各项工作的重头戏。
郑青在发布会上介绍,“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693件965人,起诉821件125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01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125件;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67人,决定不起诉49人;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26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0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2件;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2件,着力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年产值近2亿元的大型企业,也有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既惠及本地企业,也惠及外地企业,不管公有私有、国营民营、内企外企,都进行平等保护。案例类型涵盖了检察机关主要相关职能,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全员参与的模式,将各项检察职能的“指头”握紧成一个拳头,不断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和效果。
“无论‘从宽’还是‘从严’,我们始终把法治原则作为必须坚守的前提和底线。”郑青指出,所选案例中,既有 “从严”的案例,也有 “从宽”的案例,但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既坚持守法同保护,也注重违法同追究;既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同时又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自中央驻汉、省级20多家新闻媒体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院人民监督员、省工商联代表、非公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