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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新疆高速公路交警约谈重点监管运输企业

2016-12-30 14:36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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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下简称“高支队”)在日常执法中发现,部分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此,12月22日,高支队对重点监管的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约谈。

  当日,记者在此次约谈会上了解到,高支队辖区共有运输企业27家,其中22家客运公司、5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共计2003辆。根据全年统计情况来看,27家企业总违法量1648起,平均违法率9.44%。其中全年有3起或3起以上违法行为的重点车辆有325辆。

  今年以来,辖区客运车辆共发生交通事故11起,死亡2人,受伤14人;危化品车辆共发生交通事故7起,受伤5人。

  今年上半年,高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分别对乌鲁木齐市至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的客运车辆,从购票、发车及高速公路行驶全程进行了乘车暗访,共乘坐6家客运企业的9辆大型客运车,对驾驶人安全提示和车辆违法情况进行了全程拍摄。通过此次暗访,发现客运车辆存在四方面问题: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行为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驾驶人存在开车时接听电话的违法行为;乌昌线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个别车辆安全设施不齐全。

  同时,高支队还重点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车辆存在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如未安装动态监控、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行为。对于此类违法,对驾驶人均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无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行为,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律按上限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化品、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上报支队;对于超速违法行为,指挥中心发挥缉查布控系统功能,及时录入、查控,对企业动态监控发现的所属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取证后采取非现场录入的方式进行处罚。

  当日,高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运结束,对客运车辆及危化品车辆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

  (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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