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列明“证据清单” 公安部门照单“精准抓药”
广西贺州“重案会审”杜绝错案确保铁案

检察、公安两部门联合会审案件
近日,记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创新工作思路,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重案会审”制度,从源头把好关口,杜绝冤假错案确保铁案,使每一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都能够查得准捕得下诉得出判得正,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往,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自侦部门与刑检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主要通过提前介入、批捕环节、公诉环节的补充侦查等方式进行,而且主要是侦查部门的案件承办干警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为主,鉴于经验的缺乏、知识的欠缺等因素,往往对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提取、程序规范等方面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意见不一,相互“扯皮”,延长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成本。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今年3月1日,贺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办理重大疑难犯罪案件会审制度的决定》。案件会审,是公、检两家共同研究案件的一种方式。会审制度对会审案件类型、参会人员,以及立案侦查前、审查逮捕、捕后侦查、公诉、审判各个环节的会审启动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为弥补相关专业知识不足,重案会审时还邀请资深法官、高校教授、学者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案件会审为侦、检联合沟通提供了新平台,发挥了检察人员擅于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和有效性把握、侦查人员擅于证据收集过程的时效性把握的优势。同时,强化了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与自侦部门及公安机关的联系,将审查关口前移,提前掌握证据,帮助办案人员转化侦查思路,引导侦查人员合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避免因侦查方向错误导致讯问不到位、证据灭失等问题的发生。
案件经会审后,会审组需列明证据目录随案移送侦查部门,通过证据清单审查,列明了侦查部门所收集的证据情况,让侦查部门“精准抓药”,提高他们的证据意识,对需要证明的对象有明确的证据方向,从而使会审成员根据“证据清单”作出相应审查意见。
据检察长杨远波介绍,今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捕后存疑不诉案件数为11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4%。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共进行案件会审10件51人,其中,与市公安局会审的刑事案件6件45人,改变公安机关提捕意见的2件16人,两级检察机关会审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改变原侦查部门报捕意见的1件1人,无一错案发生,全市检察机关连续5年实现涉检信访进京、进邕“零非访”。 (李峻峰 陆寿青 董钦 罗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