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办法。
由于河南省人口基数大,部分公民依法登记户口意识淡薄,目前仍存在一部分无户口人员,主要为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几类人员。省公安厅经过与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研究有关政策,并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
在制定实施意见时,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深入了解各类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剖析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在国办《意见》提出的八类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河南实际情况将无户口人员分类进一步细化,共分为11类。针对每一类人员,实施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措施,分门别类地解决登记户口问题。
农村老年人
在河南省广大农村地区,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长年不外出,对户口不关注,没有主动申报户口,造成户口漏登的问题。对该类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其亲属、子女等有关人员以及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情况属实的,可以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
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
流浪乞讨者
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公安机关根据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为该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弃婴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后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打拐解救儿童
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内尚未采集血样的打拐解救儿童,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DN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之后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