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意见》要求律师资源丰富、工作基础较好、保障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除非其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同时,《意见》明确要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于确需申请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充分发挥驻看守所值班律师作用,配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刑事速裁案件、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律师刑事辩护服务机制。
《意见》扩大了通知辩护适用范围,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通知辩护案件类型的基础上,明确将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不认罪或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被告人申诉且法院立案的案件等5种案件,纳入通知辩护范围,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意见》细化了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措施。人民法院对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与出庭履行职责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