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天津交管部门开展交通秩序大排查 整治乱穿马路顽疾

2016-12-20 18:54  来源:天津长安网  责任编辑:闵玥
字号  分享至:

 

      自11月28日起,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交通秩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其中,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骑车或走路闯红灯、跨护栏、逆行……这些现象司空见惯。当瞅着红灯,和众人结队一起左右躲闪着过马路时,可能没人会想到自己的行为与“违法”有什么关系,抑或还暗自窃喜自己的“灵活应变”。其实,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在内的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方都作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处罚条款。然而,现实中,“有法可依”却纠结着群体性、从众性的行为特点,使“乱穿马路”成了治理上的顽疾,更引发诸多交通事故。

  “乱穿马路”教训惨痛

  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2016年1至11月,因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法引发的交通事故达763起。在这763起事故中,因行人违法引发的占25%,因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占75%。其中,事故死亡93人,受伤806人。

  11个月中,93个人因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而丧生。93,不仅仅是个数字,而是93个家庭无法抹去的与亲人死别的悲痛。分析造成死亡的事故原因,我们发现,有一些较高频次出现的违法行为值得我们引以为戒。致死事故起数较高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10起);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8起);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8起);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6起);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5起)。而致死事故起数较高的行人违法行为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10起);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9起)。上述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具体行为在马路上并不鲜见,然而,当血的教训摆在面前时,我们是否该在心中敲起长鸣的警钟呢?其实,只要我们愿意“停一下”“等一下”,从我做起,遵章守法,也许就能挽回很多鲜活的生命。

  763起事故背后是惨痛的教训。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协助下,我们获取了这763起事故的信息,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进行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能够管窥“乱穿马路”的危害之大。

  事故高发时段:早高峰

  根据对763起事故的数据分析,因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其高发时间为上午6时至9时,其次为9时至12时。也就是说,早高峰是行人、非机动车最容易违法引发事故的时间段。

  事故高发区域:滨海新区

  从763起事故发生地的区域分布来看,滨海新区、河东区、西青区、北辰区位列前4位。

  不按信号灯通行成事故首因

  在763起事故中,因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占3/4。根据统计,非机动车违法引发事故的原因中,不按信号灯通行、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逆行成为主因。

  “最危险”为不走人行横道

  在763起事故中,因行人违法引发的占了1/4。我们对行人违法导致事故的主因进行分类发现: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违法横过机动车道位列前三位。

  严管能否根治“乱穿马路”

  只看路、不看灯的“乱穿马路”既导致事故多发,也影响了城市交通顺畅,还对城市文明氛围产生影响。本市以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为重点整治对象的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已经展开。“严管”之下能否根治具有从众特点的“乱穿马路”呢?

  交警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民警韩旭在采访中表示,他执勤的海光寺路口属于重点区域,“海光寺路口车辆多、行人多,是治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突破口之一。在执勤中我们发现,不守交规的行人、非机动车具有从众特点。一人带头违法,后面往往就会有一群人跟着违法。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始终坚持对违法者特别是带头违法者严格依法处罚。现在,一天处罚的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数量已经从最初的130起左右下降到70起左右,下降趋势明显,路口的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在海光寺经联大厦执勤的南马路大队民警刘洋表示,执勤路段非机动车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我们执法的原则是对带头、明知故犯的加大处罚,而且坚持现场处罚,教育处罚过程都公开,争取做到处罚一个人、教育影响一片人,扩大宣传面,让遵守交法理念深入人心。”

  在南京路、河北路交口执勤的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胡永铭告诉记者,他执勤路口与临近的南京路新华路交口、南京路山西路交口执勤交警联动,一天处罚的数量在50起左右。“大部分市民对违法被罚款表示理解,但也有个别的不太配合。总体来看,群众是比较认可的。前几天我向一名骑车逆行的大姐开出罚单。大姐说,知道违法了,被罚也是好事,如果能把‘严管’坚持下去,再罚20元也认。”

  泰安道大队副大队长王强告诉记者,从执勤的实践来看,在处罚违法的行人、非机动车现场,围观市民都很支持民警执法,没有指责民警现象,“这是可喜的”。王强同时表示,大整治行动也是完善交管工作的契机,“执勤执法中,我们也注意收集听取骑车人、行人的意见和呼吁,比如,我们现在正筹备在南京路河北路口北口增加一条人行横道、在南京路北侧增加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南京路西口北侧延长机非隔离护栏,以方便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保障他们安全。总体来看,市民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越来越高,都希望我们能把‘严管’坚持下去。”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大多数因违法被罚款的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有极个别暴力抗法现象。11月28日至12月7日,已有两人因阻碍民警执法被刑拘。

  根据市公安交管部门110接处警警情数据分析,此次大整治行动对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效果明显:11月28日至12月12日期间,市内六区涉及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报警260起,环比下降23.85%;涉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报警269起,环比下降15.24%。

  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马泽表示,执勤民警将严格执法,对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法行为“零容忍”,“我们的管理会越来越严格,是长期的,绝不会是‘一阵风’”。就网友反映的非机动车道太少等问题,马泽认为,道路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有限的,需要在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合理分配,不同参与者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的路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执勤民警、市民发现和反映的信号灯配时、非机动车道少等问题研究相应措施,并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找到不同参与者的‘最大公约数’”。

  马泽还告诉记者,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罚款并不是目的,最终是要市民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经过二十多天的严管,在有民警执勤的路口闯红灯、逆行、占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大幅下降。但在没有民警的路口,上述现象依然存在。受警力的限制,不能做到每个路口、每个时段都有民警。因此交通违法行为的彻底消除还要依靠市民守法意识的提升,从内心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险,最终做到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

  三方合力建社会“规则意识”

  围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及其解决途径,我们采访了市综治办五处处长李长凯。

  李长凯认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是中国很多城市面临的一个顽疾。从现实情况看,解决这一交通违法现象仅靠执法机关公安交管部门的单一力量是很难达到理想效果的。在当前警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从执法成本考虑,执法者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去制止、劝阻或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谓杯水车薪。从实际效果考虑,大量使用警察力量,如果仍不能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长远看对执法权威也构成一定影响。解决行人交通违法问题,必须依靠政府、公民、社会三个方面共同用力,建立社会规则意识,才是治本之道。”

  李长凯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思考和对策:“首先,对于政府部门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提高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例如在行人穿行马路多发地区考虑增建人行通道或过街天桥,或是延长行人通行的时长,使设施、管理更加人性化。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和公德养成,使公众形成自觉遵章守法的人文素养。对于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带头’违法者要及时制止,防止其他交通参与者出于‘吃亏’或‘从众’心理而参与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在人行道乱停车等行为的治理力度,使人、车各行其道,解决好人、车关系失衡问题。”

  “其次,对于公民个人,闯红灯、跨护栏等行为不仅是个体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对自己和别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要增强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中,那么就要少一些浮躁、路怒、侥幸心态,多一些平和、文明、理性,努力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要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遵章守法者受益,违法违规者吃亏的良性循环。通过制度的‘硬约束’形成全社会遵守规则的‘软环境’,当自觉遵守规则意识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时,个体行为也将趋同主流的社会规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