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恪守人民监督员职业道德,遵守人民监督员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工作!”12月16日,山西省司法厅举办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80名由山西省司法厅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标志着山西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管理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并联合召开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联合成立了山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月26日,山西省司法厅联合省检察院召开了山西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选任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也随之启动。8月30日,山西省司法厅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发布公告,公布了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明确了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期间,接收有效报名共计380人。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信息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王志等80人成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应当列入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监督。在选任的80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有26人,占比32.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占比32.5%;基层群众8人,占比10%。
山西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对当选的80名人民监督员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始终牢记自己肩负着党委、政府的重托,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期望,在履职过程及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真正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者,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二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检察机关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增加对案件监督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尽快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角色。三要注重树立良好形象。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民监督工作的关系,遵守监督工作程序和纪律。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公正立场,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努力做一名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