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杭州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特点及案例情况。
杭州是一个外向型经济大市,对外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领域不断延伸,相应地,由此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杭州法院发现,从事对外商贸活动的投资经营者在风险意识、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等方面仍有不足,预判、应对、化解风险的能力仍有欠缺。为此,他们编写了白皮书,以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纠纷,引导和规范投资经营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白皮书显示,涉外商事纠纷中合同类纠纷最多,占94.03%。自2012年以来,杭州法院审结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3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美国案件68件居于首位,涉意大利、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居于前五位,主要原因可能是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比较多。
杭州中院副院长邵景腾介绍说,涉外商事案件审判中最难的,就是送达难问题。由于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上均不记载住址信息,国内当事人起诉外方当事人的,常常因无法提供外方当事人的确切住址而影响审判效率。“即使有域外地址,往域外送达的成功率也仅为44.9%。”
此外,涉外审判还因涉及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而导致适用法律困难,外国法的查明存在困难,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后无法提供该外国法,花费大量时间后,仍需转而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国内法。
为了减少涉外商事纠纷,法院也向广大企业提出几点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保存证据、争议处理等环节均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在合同订立环节,双方应识别和选择合同主体,了解对方信誉和履约能力,审查外国企业代表的授权手续,在合同中对权利义务、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同时,应注意尽量收集域外交易相对方的详细信息,便于在诉讼中与域外当事人取得联系。
在合同履行环节,企业要妥善留取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证据,以便还原合同履行过程。在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对对方违约行为行使异议权利,也要及时回复和应对处理对方提出的异议,防止对方主张构成默示认可效力。
在争议处理环节,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搜集举证。企业遇到纠纷不宜消极逃避,防止因不应诉、应裁而丧失抗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