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中院在公开宣判一起地铁乘客摔伤案后,专门召开地铁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对乘客与地铁运营企业在客运服务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北京市地铁交通发展迅速,因其安全、准时、便捷的运输方式,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二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由于地铁运载乘客量大幅增加,乘客与地铁运营企业在客运服务中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多,乘客人身损害事故相对多发。为增强乘客安全意识,促进地铁安全健康发展,避免纠纷发生,该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地铁乘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
2011年至2016年,二中院共审理地铁乘客人身损害纠纷二审案件22起,该院管辖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此类一审案件有63件。此类案件具有地铁运营方责任、第三方责任、地铁运营方与第三方共同责任及被侵权方责任四种类型,具有早晚客流高峰期事故多发,伤害性强,赔偿金额大等特点。据分析,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客流量上升,对地铁安全运营管理带来挑战、自动化设施使用不当成潜在风险及乘客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等方面。在此基础上,二中院建议乘客树立规则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学会自我保护,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建议地铁运营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巡逻管控和应急处理,实施安全预警,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概率;呼吁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地铁运营方责任保险制度,减少运营方自身风险,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利益。
民六庭庭长左峰、法官陈广辉及法官助理张科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20余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现场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通报会进行了同步直播,二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人民日报客户端对新闻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通报会最后,与会人员就地铁拥挤致伤责任认定、乘客自身原因受伤责任认定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要勤 王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