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南省环保联合会对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环境侵害人山东省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承担当地环境治理费用。
经审查,山东省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在3个月时间内,擅自将其生产的废硫酸15车共计1000余吨,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陈某、李某等人进行非法处置。这些废硫酸被倾倒在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村、千口镇柴庄村、张果屯镇丁庄、城关镇南街村、杨村乡樊庄村等5处河沟内。所运输倾倒的废酸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可直接造成周边麦田和林木枯死,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损害。经河南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地表水环境受损金额为1491.78万元。
案发后,南乐县政法各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清了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倾倒工业废酸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相关证据。该案在南乐县检察院的主导下,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日前将环境侵害人东染化工有限公司起诉至濮阳市中级法院,要求侵害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或承担环境治理费用1491万元。
南乐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彦军介绍,依法办理该案是运用司法权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