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重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会。
2016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从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把大型食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为了更好地对大型食品企业进行监管,自治区食药监局编印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名录》,研究制定了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措施,推动和指导各地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的暂行办法》,对重点监控范围内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抽查。同时,建立了风险直报制度,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并对企业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最关键的是,自治区食药监局建立了食品安全专业化检查员制度,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行业引领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会议要求,大型食品安全生产企业自身要做到主动出击,破解瓶颈,防范风险,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把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完善信息可查询、问题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食药监管部门要着力把握“四个注重”,创新监管模式,治理大企业涉及的各个产业链条上的问题和风险,强化数据监管,加强风险交流,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衔接点,做到服务和监管两促进、两加强。(郭星宇杜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