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反映诉求
“我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工作人员,你不服被告人华某故意伤害判决申诉一案,我们已经审查结案,现在向你宣读《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近日,在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内,信访人马某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官反映诉求,他展示的书面材料通过高清设备清晰地出现在画面上。远程视频接访,让这位温岭的老人在千里之外隔着摄像头直接见到了最高检申诉厅的检察官,向最高检反映情况。
马某今年67岁,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父亲。他认为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华某已满18周岁,法院原认定的被告人年龄有误,不满台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和省高院的裁定,于是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抗诉。但是,马某仍坚持自己的想法。今年上半年,他远赴北京,向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受理后,告知马某,他们在审查后,可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审查结果作出答复,免去马某长途奔波之苦。
今年8月16日,马某来到温岭市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的规定,帮助马某提出与最高检的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经最高检申诉厅同意后,确定于12月7日,与省检察院控申处联合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马某。
12月7日上午9时不到,各方人员就位后,视频接访提前开始。最高检申诉厅检察官宣读了《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认为马某申诉理由不成立,并宣布结案。随后,省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也针对此前不予抗诉的决定再次予以说明。马某又重申了自己的申诉理由,最高检、省检察院两级检察官又从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等方面,耐心地一一解答并详细分析,劝导马某息诉息访。整个视频接访历时30多分钟。
“检察官把道理都讲明白了,虽然结果并不是我想要的,但我愿意接受。” 马某说,如果没有视频接访,即使他远赴北京,也很难有机会同时向最高检、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反映情况。
据了解,为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互动,去年以来,在浙江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温岭市检察院斥资20余万元建设了这套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这为信访群众开通了信访申诉的直达快车。”温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