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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93万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不及时报告将追责

2016-12-13 19:40  来源:四川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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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措施为93万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发现脱离监护 不及时报告将追责

  11月,达州市开江县,一女孩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被寄养在姑姑家,却遭到禽兽“姑父”性侵长达一年。

  10月,巴中市通江县,4名儿童溺亡于水库,其中两名儿童为亲兄弟,因父母外出打工,兄弟俩由60多岁的爷爷奶奶照看。

  9月,达州市宣汉县,一留守儿童从4楼摔下身亡,原因是爷爷奶奶忘带钥匙,将其从楼顶吊下取钥匙坠亡。

  ……

  记者经过梳理,仅近3个月,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悲剧事件就不断见诸媒体。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是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省份。最新一次摸底排查显示,四川省“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有约93万人。

  如何改善这93万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保障他们的安全?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四川将努力实现全省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基层政府主导责任、部门联动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不满16周岁不得单独居住生活

  《实施意见》把“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作为重点任务的第一条,要求父母外出务工时须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其次,能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还有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救助保护等职责。而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的乡(镇)须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专(兼)职儿童福利主任。

  再次,还要落实部门联动责任。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督促检查、评估考核。教育部门及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劝返复学、定期排查等制度。公安机关要配合开展摸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则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此外,还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发现受不法侵害应及时劝阻制止报告

  保护我们的孩子,究竟该怎么做?《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受理并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会同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

  而在全省层面,四川省将建立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强化监护干预保护不力将依法追责

  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该怎么办呢?对此,《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出卖、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教唆、利用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等行为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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