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该院三年来审理的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通报。
通报会上,该院从案件整体数量、二审的审理结果、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具体情形等方面介绍了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院通过调研发现,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被诉行政机关多为乡镇政府;二是被诉行为类型固定集中且多被先后或同时起诉;三是行政赔偿案件占相当比例;四是程序违法问题严重。
三中院同时通报了该院审理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的裁判观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违法建设查处案件中应如何把握适格原告标准;二是法院对三个阶段被诉行为主要审查哪些内容;三是违法建设查处案件应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四是违法建设查处案件中哪些当事人属于行政机关查处程序的适格相对人;五是行政机关违建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相对人起诉行政赔偿的,法院如何处理;六是行政赔偿案件中对违建内存放物品价值存在争议的,法院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七是行政赔偿案件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赔偿违建残值损失时,法院考虑哪些因素。
该院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北京法院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