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没法买机票了!”今年9月前夕,某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刘小威(化名)正准备前往杭州参加G20峰会,惊觉被限制购买机票。原来,在一宗50万元的侵权案件中,他的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赔偿,随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公司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刘小威马上被拉进“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俗称,日前深圳法院探索将黑名单机制“前置”。以往法院对被执行人经过长久追查后,对于实在不履行义务的“顽固老赖”才会列入该名单,如今在深圳一旦触发条件将即刻“拉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以往“法院追老赖”到如今“老赖找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3到5年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这一具有深圳特色的司法探索契合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大打击失信人措施的要求,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改革特点被执行人全方位受限
无法在国内购买机票、高铁票,无法住高档酒店,无法向银行贷款……上述案件中的刘小威不仅无法参加杭州G20峰会,他的公司业务也受到严重影响。在“失信黑名单”的震慑下,刘小威马上申请和解,案件从和解到履行完毕仅用了十几天,高效执结。
如今这样的案例在深圳并不鲜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此要求下,今年8月,深圳法院出台了《关于纳入失信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纪要》,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加强与突破。
“深圳探索将失信黑名单制度‘前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处长王利萍说,原来黑名单制度是执行环节中的最后一个措施,如今只要进入执行系统将被立即拉入黑名单。
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自制认定、诚信记录等全方位受限。例如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火车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限制融资贷款、降低信用卡额度等。一旦案件执结,法院将把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一系列限制才会取消。
改革成效机制优化改变执行格局
“失信黑名单”的前置探索让执行格局发生改变,从以往“法院追老赖”到如今“老赖找法院”。
深圳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法官肖伟光就遇到这样一位主动找上门的“老赖”。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企业负责人王安生(化名)拒不执行向申请人偿付9000余万元。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消息一公布,王安生的代理律师立即联系上肖伟光。原来,此时的王安生正在杭州参加G20峰会,突然发现无法购买机票回深,对他的行程造成了重大影响。律师联系肖伟光的第二天,案件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
“将失信措施放到前端,同时进一步加大失信黑名单的力度,推动了执行尽快到位,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并向社会彰显了执行工作从严惩处的司法态度。”王利萍说。
在这项改革探索中,深圳还加强了对于失信黑名单的公布力度。王利萍告诉记者,深圳法院不仅在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显示屏不定期推送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在“老赖”的住所和公司附近张贴公告,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将向其人事主管部门、纪委和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通报其失信情况。“加强公布措施不仅对进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起到告知警醒作用,对还未进入执行的人起到震慑作用,提前消化社会矛盾。”
近期深圳法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00宗案件、100名个人和企业进行曝光,将其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促使其积极履行执行义务。“让公众了解法律,让被执行人知道侥幸心理不可有,老赖行径不可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将更为常态化。”王利萍说。
■记者观察
让法治思维成为城市根基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如今的“执行难”,“诚信守约”这一契约精神的缺失,让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的手段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老赖”一词由此而来。
如果失信行为因没有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将使诚信缺失更为严重。对此,深圳法院探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前置”,并进一步强化限制和公开措施,使其覆盖面更为广泛、力度更大、措施更多。这种无成本的制裁措施不仅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讨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树立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司法改革先行地”,深圳在解决执行难上探索诸多创新举措。从首创鹰眼查控网,探索“互联网执行”联动机制,到全国首开先河进行执行工作第三方评估,改变法院“自弹自唱”的评价模式,再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深化与探索,无不具有鲜明的深圳特点。每一步创新探索不仅推动了司法运行制度的完善,更让法治思维成为这座城市的根基。
在当下中国由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中,需要更多这样的改革举措来推动社会的变革——通过法治思维管理社会,运用法治的理念来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这是深圳探索司法改革的又一重要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