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让广大市民都知道法律就在身边
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一场以“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服务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在宜春市各地法治公园、大型广场等同步展开。宜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德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渭高来到市本级活动现场——“万达广场”观摩指导。

黄德刚在活动现场对法治宣传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确法治宣传要以群众为中心。要让广大市民都知道法律就在身边,随时随地都能寻求得到法律帮助。二是法治宣传活动要常态化,丰富化,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加以创新。三是法治宣传要贴合当前形势。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提高宣传的有效性。
据悉,本次活动着力围绕“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有关知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及‘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6项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宜春全市10个县(市、区),33家市直单位,800余名法治宣传员广泛参与,市县两级现场共发放法治宣传单近十万份,接待法治咨询近1000人次。
活动期间,宜春市各地还同步积极参与了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举办了2016年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活动,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参与了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知识竞赛——宪法知识竞赛专场活动等。进一步激发了法治社会全民参与的热情,有效提升全社会学法、用法、信法,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宜春市普法办 应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