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不断创新金融系统综治工作思路,将金融监管职能与金融系统综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有力推动全市金融系统综治工作,促进了金融业快速发展和稳健运行,做到了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双赢”。近三年来,全市新设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11家,金融业累计上交地方税收5.46亿元。辖内从未发生金融信用风险的重大案件,未出现大规模的非法集资事件。同时,景德镇市人民银行自身也实现了全市综治先进“十连冠”。
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勇担金融综治责任。金融系统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在内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营的都是货币资金,蕴含着独特的行业风险。前些年,景德镇市各金融机构在综治工作方面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少数机构基础工作薄弱,综治机构及人员配备不足,个别新设机构对综治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市综治部门的检查不配合等等。针对这种情况,市人民银行党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金融综治工作,并形成广泛共识。市人民银行加强与市综治委沟通联系,并取得市综治委领导的大力支持,根据金融业特性,将金融系统单独列为全市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同时,搭建金融系统与市综治办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牵头组织金融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培训班,邀请景德镇市综治委领导授课,提高金融机构综治专干的业务水平。
突出金融行业特色,细化综治考核内容。为突出金融行业风险导向,把景德镇市金融系统的综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人民银行经请示景德镇市综治委,组织力量深入金融机构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根据金融业间存在的诸多共性,提出把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五项内容纳入金融机构的综治考评。市综治委高度重视,在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同意了人民银行的实施方案,并会同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从100分总分内拿出10分专门用于上述五个项目的考评。此举在江西省尚属首创,是人民银行综治工作的改革创新。
稳步推动管理扩面,延伸金融综治触角。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新设机构不断增多。这些新机构在成立之初,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业务拓展上,加上部分机构不同于传统的国有金融机构,人事制度、内设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都比较灵活,对综治工作往往不够重视,风险隐患较大。市人民银行经过慎重考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首批把九江银行、大地保险、平安人寿、太平人寿等四家金融机构在景德镇市的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综治辅导管理两年,条件成熟后移交市综治委进行管理。为推动这项工作,人民银行派出多批综治和金融管理骨干对上述四家机构上门进行辅导,使其各项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员管理到位,达到了预期目的。
注重日常考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业务工作中,市人民银行把综合治理工作牢牢贯穿其中。每次对金融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综治干部参加,并事先征求综治办的意见,做到业务工作与综治工作齐头并进,及时消除金融安全隐患。辖内某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前两年由于发生了票据诈骗案,被市综治委进行黄牌警告,有关人员受到处分,业务发展也受到影响。市人民银行首先是举一反三,在全市银行业进行了通报,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然后由市人民银行综治办牵头,有关业务监管科室参加,对其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指出其内控不严、有章不循的问题,并帮助其重建了内控体系,使得该行当年一举摘掉了黄牌警告的帽子,各项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景德镇市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由于业务骨干大量跳槽导致内部管理混乱,新的高管不够重视综治工作,对综治检查不够配合,一方面,景德镇市人民银行请示市综治办,责令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其新任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派出综治专干上门进行辅导,培训综治人员。经过不懈努力,该公司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达到了市综治办的验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