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9时,江西省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将4000元奖金转账至罗某私人账户,标志着江西省首位环境入刑重要案件举报有功人员获得财政资金奖励。
10月7日下午,罗坊镇村民罗某向村党总支书记反映他家旁边有一生产厂房散发出烟尘和恶臭,实在无法忍受。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此事件得到逐级上报。经调查和罗坊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确定罗某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根据举报线索,10月11日,市环境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获知该工厂为燕山废电容器加工厂,位于罗坊镇燕山村委下屋村,是7人合伙投资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是将废弃电器经焚烧蒸馏去除杂质后最终熔炼成铝锭。该厂由罗坊高速路口搬迁至此共生产5天,非法转移废电容器30.605吨,现场剩余半成品9.77吨。该企业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证,未建成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刺鼻恶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为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市环保局当晚8时依法对其进行查封并责令停止生产。
据介绍,根据刑法和两高相关解释,该企业生产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案件为环境入刑重要案件,环保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已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日前,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已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早在2015年3月,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即制定了《新余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由环保部门按照举报有功人员等级分别按法律规定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金额的1%~2%给予奖励”的规定,经市环保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决定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罗某4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举报线索为一匿名电话举报至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以信访件转办至新余。接办后,经电话联系,该举报人拒绝透露本人信息。根据奖励办法之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据了解,为加大环境污染案件举报力度,新余市财政明年将建立10万元环境举报奖励基金,用于专项奖励案件举报有功人员。(邓志刚 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