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的沙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座无虚席,4起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在此受审。当日,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据悉,这也是乌市法院首次在交警队集中审理醉驾案。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庭审当日,沙区交警大队组织了30余名出租车驾驶员前来旁听审判,以起到警示作用。
“酒后开车真的是害人害己,对家庭、亲人都带来了影响,今后我不可能再开车,也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法庭上,因醉酒驾驶将人撞伤的王某懊悔不已。
据沙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称,今年9月29日凌晨,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红旗轿车,行驶至民主路时,将市民伊某撞伤,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其承担事故全责。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另查明,王某在2014年3月2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留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王某称,他驾驶证被扣后,就去了广州,一直未再重新取得驾照。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主审此案的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路淼说,“醉驾入刑”已经5年,但是很多人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深夜就不会被查处,导致醉驾案件势头不减,仅今年该院审理的醉驾案件就已经达600多件,占该院全部刑事案件的50%。(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