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与天津市海洋局就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海事司法与海洋行政执法交流协作,在天津市海洋局签署了《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海事法院建立合作机制的纪要》。
天津海事法院张勉院长、许绍田副院长,天津市海洋局赵恩海局长、孙连友副局长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海事法院与天津市海洋局就如何开展全方位合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及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经济的纠纷不断涌现,海事法院与天津市海洋局在海事司法和海洋行政执法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增加。双方在之前处理相关案件中就有过相互协作、配合的经验,但尚未形成完备的协作机制,此次签约使双方在法治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沟通、强制措施对接、重要课题研究指导等方面建立了相互协作机制,并确立了协作的方式、途径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该纪要的签署,是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保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审理好涉海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也为推进天津市海洋局依法行政,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海洋经济新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