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抢个红包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移动社交和娱乐相结合的活动,经过一些人不断“创新”玩法,“微信抢红包”成了他们的敛财工具,甚至演变成了赌博。11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微信抢红包”赌博案,嫌疑人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1日,桃源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报案后,经过半个月的摸排和暗访侦查发现,昵称为“杰哥”的微信用户开设8个微信号,建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微信群,利用发红包的方式组织赌博,赌资达10余万元。
11月28日,桃源县公安局民警将“杰哥”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今年8月以来,他利用微信昵称为“杰哥”的微信号,先后组建了8个专门用于赌博的微信赌博群,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了200余人的微信好友,后参加抢微信红包的人员近100人。他们通过发红包比大小、比红包尾数大小、“设立踩雷”、“设立特别奖”等规则赌博,输赢达几千至几万元不等。就这样,微信群摇身一变成为赌场。
刘某是桃源县黄石镇人。据刘某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个微信群里发现了“新的抢红包玩法”。就这样,刘某另起炉灶,自己当起了群主。在建群过程中,他先是建了一个熟人微信群,拉了60余人,以发红包比大小、比尾数大小、“设立踩雷”等规则赌博牟利,后来陆续又拉了20余人。
由于微信群主有“红包免死”权,可以只抢不发。为了刺激其他微信好友的“积极性”,他又设立了“特别奖”,给“中奖”的微信好友发相应的红包。据统计,刘某通过“红包免死”的方式获利达数万元。
经讯问,刘某对利用“微信抢红包”进行赌博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桃源县公安局民警介绍,判断“微信抢红包”是否属于赌博,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营利。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朋友、同事间微信抢红包不算赌博。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微信群,就涉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邓棕耀 吴林芳 涂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