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是一部不可超越的经典,说它是女性的赞歌一点都不过分,但作品更多地刻画了女性的悲剧。
王熙凤,家喻户晓的人物,曹雪芹先生借秦可卿之口评价王熙凤“婶婶是脂粉堆里的英雄”,站在可卿当时的立场上,这句话无疑是充满赞美的;但纵观整部小说,曹雪芹先生对她的评价却并不完全是赞美褒扬。原著第五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中“聪明累”一曲,显而易见是描写王熙凤的。这里的“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明显是对这个脂粉堆里英雄的深刻讽刺。
整个作品中,直接或间接死于王熙凤手中的人不在少数。以尤二姐为例,她与妹妹尤三姐被称为“一对尤物”,可见其姿色出众。尤二姐的悲剧从贾琏开始。本是偷偷摸摸在外面住着平安无事,偏偏被王熙凤知晓了,派人收拾出新房间来,趁贾琏不在家,便把她接进了府。但是,尤二姐哪里是王熙凤的对手!明着,王熙凤对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暗地里却使出万全之策要除掉这个眼中钉肉中刺。
王熙凤本人是绝顶聪明的,尤二姐有了身孕,王熙凤让新小妾秋桐站在窗户前大骂,一计未完又设一计。她犹如被温水煮青蛙一般,等到发现自己陷进了这场无法逃脱的阴谋中时,想要脱身已经是不可能了。胡太医开的虎狼之药让尤二姐流产,失去了唯一精神寄托的尤二姐,最后选择吞金自尽。
什么是家庭暴力呢
无计可施的尤二姐如果生活在今天,她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基于和贾琏的婚姻关系,尤二姐和王熙凤成为了共同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王熙凤经常以有饭不给吃、有病不给治、借秋桐之口侮辱谩骂讽刺等方法,从身体和精神上对尤二姐进行摧残、折磨、迫害,致使尤二姐含恨吞金自杀。王熙凤持续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虐待罪。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等,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是任何人。
二是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是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四是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五是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