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你单位近期出现群众投诉民警的问题比较多,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纪委干部约谈一名县公安局主要领导。
类似这样的谈话提醒,如今在四平公安机关已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四平市公安局出台文件,推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落实落细。目前,已约谈领导班子成员45人次,约谈中层干部72人次。四平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根据掌握的各类投诉线索和工作状态,先后开展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通过“四种谈话”,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干部廉政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为防止约谈被乱用滥用,四平市公安局规定了“四可谈”“四不可谈”原则。“四可谈”即对问题反映模糊笼统,可查性不强的约谈;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合谈话核实的约谈;反映党员干部工作纪律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约谈;反映问题简单明确,适宜通过谈话了解掌握的约谈。“四不可谈”即对反映问题具体明确、涉及明确的执法不公、涉及严重违纪的和违法的不约谈。
为确保约谈取得实效,纪检部门约谈前根据问题性质,精心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主体、方法步骤等。在约谈中,纪检部门坚持做到问题不谈清不放过、认识错误不到位不放过,确保谈通谈透,达到咬耳扯袖、脸红出汗的效果。今年以来,四平市公安局先后通报批评22人次,函询3人,13名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8人被调整工作岗位,16人被纪律轻处分。
(顾鑫 赵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