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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陕西紫阳:“四维同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

2016-11-25 16:35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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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陕西省紫阳县公安局把受立案制度改革纳入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总体布局,采取“四维同步”举措,强化执法源头管控,执法监督实现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执法办案质量实现了大幅度提升。

  规范案管中心“三区域三窗口”

  工作中,紫阳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受案立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强有力推进。

  他们抽调2名业务能力强、有一线办案经验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案管中心工作。各办案单位确定一名民警为案管室专职民警,案管员履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同时,紫阳县公安局将升级改造后的案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接待区、案件会商区”三个区域,设立“受案管理、警情巡查、对外接收”三个窗口,明确受立案巡查、立案监督、受理复议申请、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对外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等岗位职责,并在17个派出所设立案管室,配备公开查询机、案卷保管柜等设备,规范案管执法。

  此外,紫阳县公安局还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和通报案管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案管运行新问题。

  “网上晒执法”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紫阳县公安局制定出台《受立案工作实施细则》《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运行规定》《案管中心流程图》等10多项工作制度规范,细化案管中心的职责任务、考核管理、工作衔接等环节,明确受案立案、案件审核操作规程。同时,建立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责任追究、公检配合制约工作机制,通过“网上晒执法”,督促办案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倒逼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提升。

  针对受立案方面的复议投诉,紫阳县公安局及时召集办案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解决定性疑难,第一时间应对管辖争议。对办案单位及民警在受立案方面存在推诿敷衍、该立不立、立案不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平台与系统”对接助推警务公开

  以信息化应用平台为载体,紫阳县公安局强化受案立案工作改革,依托陕西省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同步开展“三合一接处警平台”和“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对接,确保每一起涉案警情、执法办案单位接报案、受立案审查和法制大队监督管理都推送到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对“阳光警务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将警情、案情、执法办案流程、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全面公开到网上,在县局案管中心设置专用查询机,为群众查询接报案、受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提供便捷的服务。

  紫阳县公安局强化执法场所网上巡查,随时调取各派出所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巡查监督场所使用不规范行为,提醒民警按照规定动作和流程操作。目前,全局民警每人一台执法记录仪,保障全局民警在值班、应急处突、现场执法时使用。执法单位配备信息采集工作站,实现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自动上传、自传存储、统一管理。

  “五个关键执法要素”跟进监督倒查

  工作中,紫阳县公安局加大案管中心执法问题巡查力度,实行执法问题催办制度,明确专人每天24小时对接处警进行巡查,及时电话提醒派出所整改;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案件及时提醒,有效杜绝超期问题发生。

  紫阳县公安局强化日常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案卷”五个关键执法要素,对各执法单位进行检查、记录,建立相应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通报、个案监督、电话提醒等方式通报至责任民警,同时列明整改建议和期限,督促责任民警立即整改。每月底汇总执法问题,跟进监督倒查,有效杜绝了接处警推诿不规范、有案不受、应立不立、有证不取、延时超期办案等突出执法问题,执法监督实现由指导向实战、由监督向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据统计,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案管中心共发现执法问题112处,发现未及时处警112起,下发立案监督书21份、受立案巡查通报65期。

  (阮仕喜 杜广军 李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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