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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上海长宁法院:关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016-11-25 03:27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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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先看一部微电影;离婚时,冷静期为剑拔弩张的情绪“降降温”;社会观护员的调查报告成为了孩子“去向”的依据……而这一切让离婚案件中的孩子留住了更多爱。为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起长宁区法院将涉少离婚案件交由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经过一年的审判经验积累,少年庭在离婚纠纷普通民事审判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推出了多项举措逐渐形成了涉少离婚纠纷特色审理模式。

  少年庭转型源于保护更多孩子

  “尽管离婚是夫妻两个人的决定,但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却是最大的,如果不妥善引导,很容易造成孩子性格上的偏差。”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对此深有感触。他向记者说起了他在办案中的一个案例。去年夏天,顾薛磊接到了辖区民警的求助,16岁的宁宁要跳楼自杀,希望有丰富儿童心理工作经验的顾薛磊能够去看一下宁宁的情况。经过了解,宁宁的父亲是上海人,母亲是四川人,她父母早在7年前就已经离异。宁宁跟着父亲生活,母亲则回到四川。宁宁的爸爸脾气较为暴躁,对宁宁管教很严,是个不折不扣的“虎爸”。因为对宁宁的母亲有怨气,父亲也不允许宁宁与母亲见面。母女俩的所有沟通只能通过电话进行,宁宁也变得越来越胆小内向。

  初三毕业后,宁宁考入了一所普通高中。然而才学了半年,宁宁就开始厌学,不愿去学校。拗不过女儿,爸爸只能让宁宁转到一家崇明的学校复读初三。可是,宁宁厌学的情况依旧没有好转。顾薛磊到宁宁原来就读的高中了解,才知道宁宁的厌学是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

  原来,宁宁有一次不小心将班里一位女同学的手机撞到了水里。这个女生向宁宁索赔3000元。宁宁不敢告诉爸爸,只能向妈妈要钱。但不了解女儿要钱的原因,母亲也只愿意承担1500元。由于凑不到钱,这个女生一直威胁欺侮宁宁。宁宁不知怎么处理,吓得不敢上学。

  而这一切,宁宁都没有和父母说过,宁宁的性格变得更加孤僻,她与爸爸的隔阂日渐加深,最后她发展到拒绝与人交流,有自杀的倾向。经过检查,宁宁因为长期精神压抑,已经产生了精神疾病。

  顾薛磊认为宁宁是不少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孩子的缩影。父母离异后,孩子与父母也失去了正确的沟通方式,因此当遇到问题时,孩子不能正确求助,修复情感创伤。顾薛磊说,在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父母的教育偏差往往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而父母离异是许多孩子行为偏差的诱因。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有行为偏差隐患的孩子进行引导,成为了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深思的问题。2015年10月,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的受案范围也由原来只审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扩展为接手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而涉少离婚案件专案专审,也成为了长宁区法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试水”。

  开庭前先看一场电影 最大限度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离婚了,我们依然是最爱你的爸爸和妈妈》 这部催人泪下的微电影如今是每一个涉少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必修课”。通过场景的演绎,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对离婚后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等问题作出理性选择,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伤害。顾薛磊告诉记者,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是80后或者90后,非常年轻,虽然他们适应了父母的身份,但对于离婚后各自的角色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因此做好离婚前的准备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而这部由长宁区法院与长宁区妇联联合摄制的微电影就是以生活中的离婚案件作为蓝本。“看了电影,约有60%到70%的当事人当庭哭泣。也有一些当事人因此当庭撤诉。”顾薛磊说,即使双方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必须离婚的情况,也因为看了这部电影,当事人的情绪平静下来,最终为孩子找到了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曾经有个案子中,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女方情绪很激动,夫妻矛盾很深。为了报复男方,女方甚至将自己的家事公开,并表示要用重婚罪去处罚男方。在舆论的重压下,男方不得不辞去了工作,双方处于水深火热的矛盾中。当男女双方来到法院后,这部微电影,则给双方都降了火气。看到剧中的孩子因为父母离异而遭受的伤害,爸爸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而态度强硬的母亲则潸然泪下,回家后她还去高院网上再次看了这部片子。“孩子是婚姻中最无辜的人,即使离婚也无法改变血缘亲情,妈妈把爸爸逼入绝境后,爸爸一方将如何看待这个孩子,孩子又该怎么与父亲相处呢?”顾薛磊适时调解的话,击中了两人心中最柔软的地方。妈妈的态度开始软化,爸爸也在调解时做了相当大的让步。考虑到爸爸家为学区房,为了女儿能上一个好学校,尽管女儿与妈妈一起生活,但爸爸愿意将孩子的户口保留到初中毕业。爸爸也表示愿意在以后逐步增加抚养费,对于女儿兴趣班学习的费用另行协商等。

  与普通案件公开不同,少年庭的离婚案件则更加强调隐私保护。长宁区法院自今年4月份起开始试行涉少离婚纠纷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通过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不公开审理的权利及具体申请方式,使涉少离婚纠纷不公开审理比例大幅度提高,更好地保护离婚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减少家属对案件的干扰,最大限度避免父母之间的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影响。顾薛磊告诉记者,过去在审理中发现,这些家庭的孩子都极其敏感。“有些孩子甚至会去百度父母离婚的法律文书,为了避免伤害孩子的心灵,就有家长提出希望文书不要上网。”顾薛磊说,离婚是重大决策,不公开也是尽可能减少外界对其的干扰。少年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给当事人一份提示书,询问是否要求不公开审理。一般庭审不建议孩子参与。而在之后对孩子的询问,法官则穿着便服询问,防止让孩子产生自卑紧张的心理。

  冷静期给双方多点时间 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事宜

  洋洋的父母都是白领,因为工作关系,爸爸在上海工作,妈妈在江苏工作。可是最近,洋洋的妈妈却提出离婚,这让洋洋的爸爸始料未及,又深感气愤委屈。在洋洋的爸爸看来,自己一心要追求事业,对家庭也很负责,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不愿意离婚。

  情绪激动之下,洋洋的爸爸还带着十多位亲属到江苏去找洋洋,并写下血书。看到这种情况,主审此案的法官立即“暂停”了这个案件,并给该案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在一个月里,调解员出身的陪审员告知男方如何来处理家庭关系,如何对待女性,提高了男方对法律的信任。而通过这样“家庭辅导师”的帮助,洋洋的妈妈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愿意给男方一个机会。曾经岌岌可危的家庭最终在“冷静期”后,获得了平静。顾薛磊告诉记者,在涉少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视情况设置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等情况的发生,尽可能挽回濒临破碎的家庭,同时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处理离婚事宜,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冷静期依照个案情况分为两类。发生激烈冲突的,不适合马上开庭,可以设置一周至一个月的冷静期。让双方慎重考虑,平稳情绪。而对那些判决不适合离婚,则给予6个月冷静期,并在判决书中告知6个月中如何处理孩子、财产等问题。

  与一般的离婚案件不同,涉少离婚案件中的孩子心智都不成熟,就更需要心理上的疏导。目前少年庭三名审理涉少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官全部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情绪问题、心理问题需要心理咨询或疏导的,法官会建议当事人向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同时少年庭充分利用与华师大心理系的实习合作项目,视案件需要安排心理系研究生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曾经有个案件中,夫妻双方有个五岁的孩子,双方也为此开始了一场夺子战争。法院请了教育学院的特级教师来担任这个案件的陪审员,陪审员从教育的角度予以说服。同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家庭关系复杂、矛盾尖锐、未成年子女抚养陷入困境等情况,及时委托社工对案件进行判前调查和判后观护,为法官作出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处理结果,了解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创造有利条件。今年长宁区法院少年庭已开展社会观护案例100多起。据悉,目前最高院也在试点家事调查员制度。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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