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乃村村民罗某某不服贵阳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一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市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贵阳尚属首次。
今年9月8日,罗某某因建房被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认为,罗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依法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作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罗某某不服,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阳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罗某某认为,该《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贵阳市人民政府,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决定书》,并判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贵阳市人民政府答辩认为,《通知书》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被告收到原告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并书面告知了原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活动持续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市政府作出的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今天,我们和原告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站在法庭上参加行政诉讼,是遵守法律规定的体现。今后,贵阳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尽可能地协调好时间,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接受司法机关和老百姓的监督,进一步促进贵阳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贵阳的建设。”
本次庭审有来自贵阳市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等50余名干部和律师及原告亲友到庭旁听。庭审结束,陈少荣主动走到原告席,与原告罗某某及其代理人握手,并肯定村民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法院将择期宣判。(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