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作为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省份,全省8个地区中有6个是藏族自治州,占总面积的96% ;6个中级法院、33个基层法院设于藏族自治州,占全省法院总数的70%,有近一半的法官在藏族自治州工作。80-90% 的藏区案件是直接涉及藏族当事人的案件,且逐年上升。但长期以来,青海藏区法院双语审判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基本没有能够同时用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熟练翻译、撰写裁判文书并驾驭庭审的法官,更加缺乏能够熟练使用卫藏、康藏、安多三大方言的复合型双语法官。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青海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不利于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缓解藏汉双语法官短缺问题,省高级法院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立足长远,大力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下大力气抓好双语法官培训
2009年,省高级法院专门成立调研组,就双语诉讼和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展开专题调研。调研显示,全省藏区法院中,既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又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和审判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藏汉双语翻译,并且具有制作藏文裁判文书能力的双语法官不超过10人,仅占藏区法院法官总数的1.9%;具备熟练口语表达能力,能够用藏语开庭并与当事人交流,但缺乏文字功底和法律术语翻译能力的,不到8%;具有一般生活用语表达能力,但缺乏直接用藏汉双语驾驭庭审和法律术语翻译能力的,占14.6%;熟练通晓藏语三大方言(卫藏、康藏、安多)的双语法官则为空白。针对这一现状,省高级法院党组主动作为、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大力加强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一是每年组织双语法官培训班。2009年,率先在藏区法院举办了第一期藏汉双语法官专项培训班。截止今年,已连续举办了8 期,共培训藏汉双语法官464人(次)。二是积极派员参加最高院组织的双语培训班。2014年以来,共派员参加最高法院各类双语培训班6期共73人(次)。三是认真完成“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从2013年开始,省高级法院承担“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为本省和甘肃法院培训藏汉双语法官159人(次)。通过多年努力,全省共有32个法院有双语审判人才158名,有2名以上双语人才的法院共28个,双语法官短缺的问题得到较好缓解。
二、注重基础,多措并举,扎实提升双语人才培训实效
省高级法院根据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双语法官队伍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为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大力编纂培训教材。针对法律术语在双语诉讼实践应用中存在翻译不准、翻译不一致的现象,省高级法院专门成立编审委员会,历时3年多的论证、调研、搜集、梳理和翻译,完成《汉藏对照法学词典》的编译工作,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出版,并于2012年4月在北京首发。《汉藏对照法学词典》是迄今为止收录词条最多、内容最全的汉藏法学工具书,开创了我国审判机关编译大型汉藏法学词典的先例。2014年4月,编译出版了青海省首部主要应用于司法诉讼的汉藏法律服务类工具书《汉藏双语对照诉讼指南》。目前又启动了《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增补、修订工作。在最高院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省高级法院正式成立了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周强院长亲自出席了揭牌仪式。双语培训基地的成立在青海双语法官培训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根据最高院工作安排,青海高级积极参加“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项目,做好双语教材、词典编纂出版工作。
二是注重培养师资力量建设。在双语法官培训工作中,省高级法院不仅注重从民族院校等机构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储备自己的法官教学师资力量,保证实现双语法官培训中的“法官教法官”。在以往参训学员中,确定了一批藏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表达能力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选送他们参加全国调训和各类双语诉讼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与培训授课和教学组织活动。经过几年的考察筛选,最终将16名来自藏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纳入双语审判培训师资库。每期培训班,都会随机抽取几名参与培训教学,进行现身说法,对于提高学员驾驭双语庭审、制作双语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学员与藏族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提供了很大帮助。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力求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省高级法院始终坚持抓好两个调研不放松。拟定培训计划前先调研,摸清底数、搞清实情;培训结束后再调研,征求意见、总结经验。每年年初,组织专人,赴藏区法院与上期参训法官进行专题座谈,并组织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双语审判现状及双语培训需求,不断完善培训内容、课程设置、项目申报等工作。每年年底,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后,再次赴基层法院,了解培训效果,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培训质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为实现培训工作的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省高级法院于2012 年搭建了覆盖全省56 个法院的培训信息通联平台,实时发布培训信息、公开学习资源、互相沟通交流。建立了疑难问题每月上报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基层法官特别是藏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前交付承担授课任务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将这些问题融入培训课程,以课堂答疑、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与学员探讨交流。同时,还将信息平台中的典型疑难案例,汇编纳入案例教学资源库,为授课教师和参训学员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学习资源。这些措施的采取,使培训工作改变了以往讲与听、记和写的简单模式,实现了有交流、有讨论、有理论、有实务的互动式、实用性培训模式,最大限度地做到了“缺什么、补什么”,有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双语人才队伍管理。实行双语审判人才分类管理制度,探索研究制定双语审判人才能力标准,为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提供依据。设立双语法官人才库,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规定入出库条件。坚持训用结合,加强跟班管理、分析和考核,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双语审判人才,优先晋职晋级,使培训结果真正成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 创新思路,综合施策,建立双语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加强双语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调动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法院正确处理案件,更好地保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省高级法院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不断扩大双语人才队伍规模。
一是联合省民宗委印发《关于加强青海法院汉藏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师资力量,优化了培训资源。《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解决青海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大力推进青海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充分利用全省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的渠道,积极协商有关部门,适当扩大汉藏双语人才招录比例。截止2015年底,共招收双语人才35名,2016年计划招生19名。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从教师、律师、翻译等专业人才中发现、引进双语人才。
三是拟与青海师范大学联合建立“青海省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充分利用高校双语师资队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特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双语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双语教学效果和质量。(马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