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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法院:高风险项目侵权成“京郊游纠纷”主要类型

2016-11-18 16:02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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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上午,北京怀柔法院召开通报会,对该院审理的多起因爬山、滑雪、CS射击、农家乐等游玩项目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怀柔法院以2011年至2016年该院审理的涉旅游人身侵权纠纷案件为样本,考察近五年来“京郊游”项目发生的纠纷发现,高风险项目带来的侵权纠纷逐渐成为京郊游纠纷的主要类型,约占案件比例的65%。

  办案法官介绍,“京郊游”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年龄主要为20-40岁的中青年群体,约占全部纠纷当事人72%。中青年群体在游玩中往往过于自信,为了追求刺激,对危险后果估计不足。比如大雪封山游客爬山致死、擅自爬长城雷击致死、滑雪受伤导致休学、CS射击眼球摘除等。

  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天气、环境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使得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风险性;另一方面由于游客对游玩项目的危险性缺乏判断,对风险后果认识不到位。

  怀柔法院指出,部分景区、游玩项目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致使游客伤亡事故频发的一个诱因。如减少安全保障人员、放宽项目参与条件、忽略活动前的安全事项培训等忽视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一旦事故发生,往往出现处置不正确、救援不及时的情况,致使游客受损害程度进一步扩大。

  怀柔法院提示,京郊自助游中,爬高山栈道、骑马、蹦极、滑雪、卡丁车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突发意外状况亦是非常普遍。因此,游客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十分必要。在充分了解参加该项目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根据要求向旅游经营者一方如实告知参与者的健康信息。

  同时,游客与旅行公司应签订条约清楚的履行合同,尤其要注意格式条款,游客应在签订合同时对每一条款认真阅读,与对方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合意,并收好每一项交易的票据与合同,那么维权时便有据可依,权利实现更有保障。

  其次,旅游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明确经营者义务,完善自身管理。定期对旅游设备进行维护,对于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旅游活动中重要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等,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最后,旅游经营者在与旅游者签订、履行合同中也必须遵守,在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人身危险时,应当尽到及时、全面的救助义务,以及防范风险扩大。

  (段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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