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以来,辽宁北镇法院将调解工作重点放在两头,功夫下在中间,积极探索实行调解新模式,不断扩展调解外延,深化调解内涵,力争在促进调解工作上取得显著效果。
诉前调解,调解前置到百姓家。
在每个人民法庭选择辖区内一个乡镇做为试点,将巡回审判点诉前调解作为一般简单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自2016年5月至10月中旬,试点乡镇巡回审判点共接待群众670余人次,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27件,成功调解139件,调解成功率为61.2%。
判后调解,调解延伸至判决后。
结合案件回访制度,对判决未生效,或生效后暂未履行的案件,除掌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外,也对案件是否还有调解必要和苗头进行初步评估,如果发现有调解的意向和可能,立即联系相关案件承办人,及时开展判后调解工作。2016年,在回访的案件中,共发现可调解案件5件(其中,调解成功2件)。
履行调解,调解深化到履行时。
在受理申请执行前进行调解,如发挥案件原承办人人熟、地熟、案情熟的优势,可进行履行调解。当事人当即履行或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暂不立执行案件,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原审判卷宗;当事人不依和解协议履行的,视案件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可再次进行调解,或交付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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