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施行十年来,全疆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事项达到331万多件,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6年正值《公证法》施行十周年,由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主办、自治区公证协会协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于11月16日举行。20余家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施行,该部法律为各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依法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目前,全疆已经有公证机构126家,执业公证员463名,十年共办理公证事项331万多件,办理的公证文书从仅限于国内公证文书发展到涉外公证文书。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琪认为,随着社会对公证的认知和需求正在逐渐加深加大,公证事业在规范民商事关系,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转变公民公证理念,培育全民的法制观念;减少诉讼纠纷,提升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公证法》施行十年来,全疆公证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新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发挥公证职能和预防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拓展服务为重点,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目标,把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作为公证工作的根本宗旨。
出席座谈会的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希尔扎提·巴吾东表示,十年以来《公证法》指引和推动新疆公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新疆公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着公证工作发展不平衡、行业人才有待培养和挖掘、提升服务质量有待深化,以及行业发展瓶颈等问题。
希尔扎提·巴吾东指出,在今后的新疆公证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总目标,积极服务“依法治疆”总体战略;积极服务民生,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要主动适应新变化、新常态,坚持法治思维,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