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加工作到任平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刘润喜在推动平凉法援正规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担任市司法局驻政务大厅首席代表期间,平凉市司法局窗口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十大基层政法单位”,连续三年被市政务大厅管委会评为先进窗口,本人多次被评为服务标兵、共产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确保“绿色通道”运作顺畅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就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扎实的业务技能。平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科长刘润喜从2011年到法援科任职后,他以满足困难群众的诉讼需求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制约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网上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以及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群体或敏感性纠纷)和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并增派人力进行集中办理,确保“绿色通道”运作顺畅。
2013年3月24日,何某拄着拐杖走进了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怯生生地观察着周围环境,她衣着破旧,头发干枯蓬乱,面容疲倦,岁月的痕迹和苦难全部显现在那布满皱纹的脸上。
刘润喜热情地接待了她,何某红肿的眼睛中闪着泪花讲述着自己的遭遇。何某是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丈夫上山打柴时,不幸掉下悬崖摔死;儿子已经30多岁,多年前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并且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女儿尚某是一名智障残疾人。不幸的是,苦难的魔爪再次伸进了这个遭受过重创的家庭,本来就智障的女儿尚某又遭遇了车祸。捉襟见肘的生活条件和接二连三的打击,使何某这个农村妇女无法喘息,她抱着试探和惴惴不安的心情来到平凉市法援中心寻求援助。
经了解,原来2012年10月9日17时50分,尚某在泾川县泾明乡山底下村三岔路口处,被朱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伤,造成交通事故。何某与车主多次商量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何某想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尚某的损失,才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
为维护尚某的合法权益,挽回其经济损失,刘润喜为当事人打开“绿色通道”,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5月10日,经崆峒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支公司赔偿尚某各项损失共计507052.98元。
刘润喜告诉记者:“成功的法律援助对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功不可没。本案正是因为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在援助律师的多方协调、积极取证和耐心解释下,最终使智障残疾人尚某拿到了赔偿款,今后生活有了着落,也使何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倾心倾力推进法援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刘润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改进服务方式。组织实施了“法律援助爱心卡工程”,从2013年开始,在平凉市范围内开展以为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一卡三进”活动。通过“法律援助爱心卡”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使法律援助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使广大城乡弱势群体更加方便地寻求法律援助和知晓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爱心卡”工程的实施,受到全市广大困难弱势群众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省司法厅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肯定。并在庆阳、张掖两市成功进行了推广,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组织实施了平凉“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平凉“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平凉市在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创新突破基础上推出的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是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产品、载体为核心,以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水平为目标,打造的具有平凉特色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样本,可让群众零距离享受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贴近群众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科整科室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将涉及司法行政共12项职能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刘润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着力在群众关心关切的法律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上狠下功夫,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窗口。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点援制”、“普援制”,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引导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看守所、驻军单位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67个,法律援助志愿者400多人,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依托的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效解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平凉市形成了“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服务圈,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
2015年初,平凉市司法局收到一封从平凉监狱寄来的求助信,一服刑人员请求帮助处理家庭财产继承的问题。接到信访件后,市司法局局长陈军江指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调查了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确保服刑人员安心改造。
原来,安某20多年前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逃亡多年,于2012年被抓获归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正在平凉监狱服刑。安某的父亲生前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被拆迁征收补偿款全部由安某的二哥领取,侵害了安某的继承权。安某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靠自身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才想起了寻求法律援助。
本案从表面上看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但又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又涉及农村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再加上当事人是一位服刑人员,律师和当事人不能及时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律师办理难度较大。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刘润喜对监狱服刑人员申请的法律援助高度重视,从承办律师的指定到协调监狱、法院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都全程关注主动作为。刘润喜与平凉监狱教育科及时沟通,监狱领导高度重视,不仅积极配合律师工作,还及时布置了临时会见室,安排会见了安某,扫除了律师会见难的障碍。
2015年11月,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决安某应分得房屋补偿款61.5万元的30%,即20.5万元,继承其父亲房屋补偿款20.5万元的40%,即8.2万元,其二哥共支付安某28.7万多元,驳回安某其他诉讼请求。安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说:“自己的维权之路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