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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坚持“五抓五到位”创优法治环境

2016-11-15 19:50  来源:十堰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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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中央“四个全面”和湖北省委“五个湖北”的战略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十堰市委、市政府以打造“全省前列、区域最佳”的法治环境为奋斗目标,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稳定社会大局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坚持“五抓五到位”,法治十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狠抓理念先导,法治十堰建设思想认识到位。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研学、领导班子法治讲座,把法治建设与“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全面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狠抓科学立法,“良法善治”的前提坚持到位。一是立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立法机关成立了工作专班,组建了地方立法人才库,制定了《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立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二是立法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制订了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了本届立法规划,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立法项目调研。我市首部地方性法律已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拟定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执行。三是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较好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促进了法律实施。四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共审查市政府及部门各类规范性文件52件,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30件,并对全市涉及税收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规范和清理。

  狠抓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落实到位。一是出台《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按照“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原则,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做试点,下放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市政交通等90个部门的70项行政审批权,实行承诺审批、联合审批、动态管理等制度。清理公开了《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和《十堰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由879项减少到253项,53家市直单位近8000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减少到5690项,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缩短至6.2天,为市场主体发展“松绑、增利”。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法律授予的管理处罚权。三是拟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责任范围,保障开放、公正、公平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准入。

  狠抓司法改革,规定动作推进到位。一是严格落实省委法检改革方案。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全市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和推荐呈报等工作。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机制、法检两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加快推进。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我市成立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专班,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成为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三是创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了党政引导、司法推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狠抓机制建设,法治十堰建设组织保障到位。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周霁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为第一副组长的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成立依法执政、地方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五个由市级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协调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落实行政编制3名。2015年,周霁、张维国等市领导对法治十堰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有力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研讨会、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市政协四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法治十堰建设专题研讨班等高规格会议多把法治十堰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议题,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建立法治社会创建体系。拟订了法治社会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由市委法治办牵头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基本形成了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达标验收的法治创建体系。三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按照党群、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其他地方部门在法治建设中职责任务的不同,修改完善法治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探索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分级和分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法治绩效考核结果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市通报,作为市委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部门进行干部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湖北省十堰市委政法委 查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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