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检察机关已有206名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要向全媒体转型
11月14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开班。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均设立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实现新闻发布常态化。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其中省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市级检察院设立1至2名,县级检察院设立1名,全省检察机关现已形成了一支200余人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广东省检察院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新闻发言人是从熟悉检察宣传和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媒介素养和法律素养、工作责任心强的部门负责人中选任。
本次培训班为期三天,设置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课程,通过集中授课、座谈互动和实战演练的形式对此次选任的全省三级院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开班仪式于当天上午举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少明到会进行开班动员。叶少明强调,在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对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要主动增强检察新闻宣传意识,完善检察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在检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中的关键作用,向人民群众传递更多的他们所关注的信息,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检察新闻发布工作要改变原有的单向传输的“宣传”模式,逐步转向更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叙事模式和对话模式,并且实现向全媒体新闻发布的转型,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声,正面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的问题,有效接受公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悉,下一步,广东省检察院还将通过完善制度、教育培训、实战演练等举措,着力强化新闻发言人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