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法律庄严承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十三条措施》,力争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无疑给“老赖”戴上了33个“紧箍咒”。
《措施》明确,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两年内分三个阶段推进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措施》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按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阶段任务,通过动态甄别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应用、实行被执行人财产审计调查制度、探索推行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及切实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完成既定目标。
《措施》强调,对有证据或线索可初步认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在申请执行人同意预付审计费用的情况下,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审计,查明其财产去向。被执行人不配合审计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经审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责令追回,不予追回的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据悉,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可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如在执行中难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是否同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悬赏举报。如同意,参考市价由其自愿提出赏金数额。执行法院根据案情,适时发布悬赏公告。举报属实的财产被处置后,及时兑现赏金,并为举报人保密。(陶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