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贵州省贵阳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何志坚,对近日出台的《贵阳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详解。他表示,中央和省委都分别制定了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和意见,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相关奖惩内容。贵阳市出台的《细则》与中央、省委精神一脉相承,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内容,都做了细化规定。
据何志坚介绍,市综治委在认真遵照中央、省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起草了《贵阳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把评价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按照中央、省委规定,重申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方式。
《细则》在严格遵照中央、省委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贵阳市工作实践,紧紧盯住以往工作中客观存在的社会治安责任查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重点在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考核评价、责任督导追究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增加了20余项内容,使《细则》更符合贵阳实际,更便于操作。(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