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实际、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辽宁大连中院于近日邀请盘锦中院、葫芦岛中院、东北大学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座谈,交流互鉴,深化共识,深入研讨绩效考核工作基本思路与具体措施。大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焱,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俊峰,东北大学社会调查中心主任刘钊出席会议。大连、盘锦、葫芦岛中院分管司改工作的院领导及司改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
大连中院介绍了该院赴深圳、上海、长春等地法院学习考察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有关绩效标准、薪酬落实、信息化技术支持等方面作了重点介绍。与会人员结合大连中院起草的相关考核文件的讨论稿,就扎实推进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讨论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与会同志认为,大连中院走在前做在先,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形成的考察报告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建议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草拟的相关考核文件符合改革精神及地区实际,操作性强,借鉴意义大,对推动试点法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周焱强调,要积极贯彻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并加紧制定绩效考核工作相关文件。在业务审判部门积极稳妥试点推行的同时,注重在实践中对考核指标不断调研、论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进行修订调整。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在权重系数设置上,要充分参考东北大学测算的量化指标,准确把握、客观反映不同部门、办理不同案件以及审判级别的差异,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处理技术,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绩效考核日常操作的便捷化与统计分析的智能化,不断提升考核效率和公信力。
王宏强调,绩效考核要完整反映法官工作实际,体现科学性,突出客观性,追求公平性。要科学设置办案权重系数,为合理测算、公平评价不同部类法官办案业绩提供依据。考核指标要以总体性客观评价指标为主,把握审判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等四个标准,提高法官和所有干警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可度。民主测评要突出院党组、分管院长、纪检监察部门对员额法官的评价。要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与法官职业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严格行使。
杜俊峰强调,要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措施,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绩效考核应切合法院的工作实际,体现基层法院工作的性质、对象和特点,充分汲取各地试点法院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积极探索,科学审视,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地区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奖金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