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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上海将建食品违法重点监管名单

2016-11-11 16:08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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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有望建立食品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对严重违法者的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布。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第33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追责行为,拟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地位和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商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粮食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新规还加大对违法行为追责力度。一审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于食品生产行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形式应当全覆盖; 对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个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设置终身或一定时期的从业禁止。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必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为此,法规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犯罪者提出了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规定,即: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法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和重点监控措施,向社会公布。

  对被吊销许可证、准许生产证或者注销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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