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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入“三审”

2016-11-11 15:24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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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大整治期间,上海试点对驾驶员开车接打手机的行为罚款200元、记2分。根据此次新一轮修改,开车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这一处罚将成为长效管理制度。《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前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这已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这部备受关注的法案。

  审议中,不少人大代表对于儿童安全座椅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吴凡代表认为,儿童安全座椅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为未满8岁的儿童。另外,她建议增加要求12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并增加相应的罚则。沈建华代表则建议对于4周岁以下小孩子使用安全座椅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一个月大,两个月大的婴儿,怎么坐安全座椅等。”沈建华认为应该明确在未有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程维明代表则强调“特种车辆”优先通过的原则,其他车辆有让行的义务。“比如,在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或者消防车,其他车辆有让行义务。”他建议在法规中设置这一条文规定,车辆有让行义务。

  开车按喇叭,到底怎么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建议,应当设立机动车依法禁鸣喇叭的例外情形。经研究,建议被采纳。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中,“机动车通行规定”中增加新条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陈东代表在审议中表示,关于紧急避险的时候,是应该可以鸣笛的,所以应该有一个空间留出来。沈志先代表也赞成在法条上把外环线以内作为禁鸣区域条款固化下来,但是在操作过程中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从严执法很有必要,但也必须规范化执行。”沈志先指出,执法机关要提高素质,真正把规范化办案的要求在每一次执法的过程中加以落实。

  按照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指示。有的部门建议,要区分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对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处罚,经研究,法制委认为,结合本市电子警察执法日益增多的趋势,有必要在本条例中对现场查处违法停车与电子警察查处违法停车有所区分,作更加清晰的表述。

  有部门建议,在本条例中对机动车多次违法的情形作出规定,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遵法守法。经研究,法制委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从重处罚”。陈东代表认为,对于多次违法的问题,需要在法规中明确处罚人还是处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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