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银行帐户业务的便捷操作,在公司、企业中发生的职务侵占案件占到了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的七、八成,犯罪分子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给公司、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损害。
11月10日上午,太原公安局公布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案例,提醒相关企业或公司加强警惕。
职务之便侵占高额财产
2016年9月19日,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报案称:其公司发现2015年7月份至2016年4月份期间,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窦某(女,26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将公司财产3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管齐下”罪状终现形
2016年9月19日,受理该案后,发现报案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窦某的犯罪行为,经对案情进行研究,立即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查清涉案资金流向。民警先后前往16家银行网点对19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根据查询回执制做了资金流向图。经分析,嫌疑人涉案资金共322.5819万元,于2015年7月份至2016年4月份期间,分20笔从该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转出至其他关联公司账户内,后经过一到六手的转账,最终转到窦某、王某(男)、王某(女)等3人的账户内,经查,王某(男)系嫌疑人窦某的丈夫,王某(女)为王某的姐姐,至此,资金流向查清。
查清货物流向。经过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时任管理部副经理的窦某让供货商先开发票,后用发票在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报销,在长城宽带公司将货款转账给供货商后,告知供货商自己公司暂时不需要此批货了,让供货商将货款转账至自己提供的账户内。办案民警经对2015年7月份至2016年4月份期间,窦某经手报销的发票上的货物明细与公司的货物入出库记录进行比对,未发现有对应的入库记录,至此查明,嫌疑人窦某经手报销的共322.5819万元货物均非真实交易,全部未入公司仓库。
10个月间卷款300余万
2016年10月24日在亲贤北街将窦某、王某抓获。经审查,嫌疑人窦某对其伙同其夫王某,于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销的方式,将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公款322.581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奔驰、路虎汽车各一辆、住房一套、二人举办婚礼、婚房装修、网上赌博等挥霍,现退回公司账户内115万元,其余207万余元已无法偿还。目前,赃款的追缴工作还在紧张进行当中。
警方提示
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公司、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行为,并把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验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据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严把用人关。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更要考察人员的道德品质。
加强员工教育。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员工懂法、守法,培养职业道德观念。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事、制度管人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财物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要做到事前用“法”论证可行性,事中用“法”规范行为,事后用“法”保障权利。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对情节轻微的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与处罚,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并提供证据和线索,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