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恪守工作纪律和要求,遵守人民监督员行为规范,为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努力工作。”11月10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庄严宣誓,接受选任证书,开始履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落实,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11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希尔扎提?巴吾东介绍说,2014年9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检、司法部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我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在全国试点范围,但自治区司法厅主动作为,积极与自治区检察院沟通协调,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并于今年6月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与同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确定拟选人员。全区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09名,其中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02名,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207名。
希尔扎提?巴吾东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要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使人民监督员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履职意识;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惩戒、退出等环节,会同检察机关梳理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的衔接工作,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健全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积极搭建好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服务平台,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希尔扎提?巴吾东要求全体人民监督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每一名人民监督员都要牢记职责使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强化法治意识,尊重司法规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守纪律,不负党委政府的重托,不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当天,自治区司法厅为新选任的102名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副处长赵勇建、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为人民监督员就如何依法履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