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落实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甘肃省公安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细则共有5章38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则明确,被评为执法质量年度优秀的县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内部执法部门,应当对该单位领导或民警给予嘉奖或记功。对年度考评不达标的县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陈志刚 赵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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